捏合機生產出廠時候檢查規則有哪些 |
捏合機是生產電極糊、陽極糊、石墨化電極以及各類碳素制品的關鍵設備。它適用于石焦油、瀝青焦、冶金焦及無煙煤等物料的混捏。所混物料粒度范圍為4-15mm。 一、每臺捏合機須經制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,并附有合格證后方可出廠。 二、每臺捏合機出廠前必須在額定轉速下進行30 min的空載試驗,產品應達到以下要求。 1、機器運轉正常、平穩,不得有異常聲音,操縱裝置靈活、可靠。 2、各連接件、緊固件不得有松動現象。 3、成批生產的產品,每年至少應抽驗兩臺,按JB/T9820.3的規定進行試驗,其結果應符合3.4的規定。 4、訂貨單位驗收產品時,應按本標準進行驗收。如不合格,應由生產廠返修后重新提交驗收。 在使用單位遵守制造廠所規定的混合機使用說明書條件下,從購進之日起1年內,因制造質量不良而發生損壞時,制造廠應包修、包換和包退。 5、油漆涂層質量應按JB/T?5673的規定檢驗。 三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保管 1 、每臺捏合機應在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,標牌應符合GB/T?13306的規定,標牌應標明如下內容: a)制造廠名稱; b)產品名稱及型號; c)主軸轉速; d)生產率; e)配套動力; f)機重; g)產品制造編號; h)產品出廠日期。 2 、在機殼明顯位置用紅色箭頭標出轉子的旋轉方向。 3 、捏合機應包裝出廠,包裝應便于運輸,并保證產品不受損壞。 4 、隨同產品供應的附件(備件及工具)應齊全。 5 、每臺產品應附有下列文件: a)裝箱清單; b)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; c)產品使用說明書; d)用戶意見調查表。 全部文件用塑料袋裝好密封后,固定在箱內。 7、捏合機應存放在防潮、防雨的設施 |